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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9月份工资在10月份发放,是按照5000元起征点计税吗?

来源:11保定人才网 时间:2019-01-15 作者:11保定人才网 浏览量:

看准君按:

自从确定了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看准君就和小伙伴们一起怀着激动的心情,盼望着10月赶快到来。


这不,眼看着这几天就要发工资了,但是问题来了:


大部分企业是10月份发放9月份的工资,起征点是按照新的算呢还是旧的算呢?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


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通知”规定的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 2018年10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法修改前的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旧税率表。


也就是说,是否按照“通知”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是以纳税人实际拿到钱的时间来划分,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拿到工资的,无论属于哪个月的劳动所得,都按照“通知”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小李同学2018年8月份在公司工作,到了2018年10月8号才拿到8月份的工资,那么他10月份拿到了8月份的工资,也应该按照个税新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背景知识

劳动所属期:

指的是纳税人工作的月份。纳税人在哪几个月工作,那么工作的这几个月就分别是每月工资的劳动所属期。


比如,小李同学2018年8月只在甲公司工作了一个月,那么2018年8月就是他这笔工资的劳动所属期。


税款所属期:

指的是纳税人领取工资的月份,纳税人在哪一个月拿到工资,那么拿到工资的这个月就是税款所属期。


小李同学在2018年10月份才拿到8月的劳动工资,那么该笔工资的税款所属期就是2018年10月。新旧税法的执行时间,是以工资的税款所属期进行划分,而不是以劳动所属期来划分。


那么小伙伴们,你们本月开始到手的工资多了多少钱呢?快来算算吧,欢迎在留言区炫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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