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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原因及对策

来源:11保定人才网 时间:2019-01-08 作者:11保定人才网 浏览量: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主力军,已成为城市社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长期从事建筑行业的工作,现就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农民工工资拖欠原因探析

工程款支付比例降低。 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施工企业为生存不得不竞相压价, 甚至垫资施工, 施工企业处于不垫资没工程、 垫资施工就只能靠借贷维持的恶性循环之中。 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前, 项目工程开工, 建设单位均会给予施工单位部分预付款, 同时施工进度款比例可达90%, 施工单位资金充裕, 农民工工资可以按时、足额发放。 现如今, 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便开始筹划项目建设已成为一种常态, 不仅取消了预付款, 进度款比例也降至50%-60%, 有的甚至垫资施工。 建筑企业本就是劳动密集型微利企业, 工程款支付比例不断降低使得本已步履维艰的企业资金链变得更加紧张,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也就逐步演变成一个社会问题。

建筑企业工程款拖欠量大、 清欠难度大。2015年8月,国有企业全面响应国家政策,开始积极投资, 对民营企业进行整合、兼并,但被整合的并非全是优质资源。2017年3月,为化解产能过剩危机,我国确定了去产能的目标, 有效缓解了部分产业供过于求的矛盾, 但也在部分程度上加大了施工企业工程款的清欠难度。因为一些被整合、 兼并的企业成为去产能关停目标, 刚刚投资建成的工程还没有回报, 企业便开始关停,而关停后由于企业财务状况和融资条件恶化,导致去产能前拖欠的工程款更加无力偿还, 对施工企业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这成为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一个重要因素。

农民工工资增长速度远高于地方劳动定额的增长速度。 上世纪九十年代至本世纪之初,各地区农民工工资基本在80-100元/工日, 当时中国尚处于劳动力无限供给的 “二元经济” 发展阶段,农村富余劳动力较多, 只要有挣钱机会,农村劳动力就会迅速涌向城市, 农民工供给充裕导致农民工工资增长较为平缓。 2005年, 用工短缺现象开始出现,随后农民工供求关系发生转折性变化。 加之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观念转变,愿意在苦、脏、 累、 险的建筑行业从业的年轻人越来越少, 建筑企业农民工外建队老龄化现象日益严重。 建筑行业用工荒现状推动了农民工工资的迅速增长,由100元/工日增长到300元/工日。建筑工程定额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 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劳动力、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 以山西为例, 山西省建筑工程2018年定额标准为125元/工日, 但大部分工程结算仍旧使用2011年定额标准57元/工日,甚至使用2005年定额标准25元/工日。建设单位按定额标准给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施工单位却需要按市价给农民工外建队支付工资, 中间巨大的差额也是施工单位资金紧张和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重要因素。

审计时间太长, 工程尾款长期拖欠。由于目前尚没有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审计时限予以规定, 建设单位对审计或委托审计往往不及时, 甚至有的建设单位将拖延结算审计时间作为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一种手段; 另外, 不少建设单位采取将审计机构的报酬与降低工程造价相挂钩的方法, 使得审计机构为获得更多收益,往往恶意降低工程造价; 施工单位对审计结果提出异议, 审计机构和建设单位不予以受理, 双方僵持导致审计时间无限延长, 最后造成工程尾款长期拖欠,直接影响了农民工工资的正常支付。

农民工成建制用工方式存在问题。建筑公司—劳务公司—包工头—农民工,农民工从干活到拿到工资, 层层截留导致农民工薪水拿到手的时间拉长,金额减少。由于大部分农民工综合素质较低,容易被一些居心不良的外建队头目所利用, 导致恶意讨薪案例的发生。另外, 劳务用工的不稳定性和流动性,增加了施工单位的管理难度, 农民工权益一旦遭受侵害, 无论责任在谁, 最后只能由施工企业承担责任。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建议

从源头抓起, 完善项目资金保障制度。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 首先需要完善项目资金保障制度,确保建筑工程开建时资金100%到位;同时建设单位也应建立工程款支付保证金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坚决做到专款专用; 除预留不高于3%的工程质保金外,施工单位的进度款应全部予以支付,以保证施工企业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等。

从用工机制抓起, 大力推行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让农民工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 将农民工工资纳入国家正式职工工资范畴, 即可避免层层截留带来的农民工工资拖欠; 大力推行劳务用工制度改革, 将施工企业中有一技之长和较强管理能力的人才集合起来, 组建成专业劳务队伍, 直接与建筑企业签订用工合同,也不失为用工制度改革的一种尝试。

从监管抓起, 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监督。 第一, 政府要从制度上加强对建设工程资金到位情况的监管力度, 资金不到位不允许开工, 对施工企业进度款支付比例必须达到90%以上, 从源头上杜绝因建设资金不到位而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第二, 政府要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制度, 对存在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施工企业, 政府主管部门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并向社会公布和曝光, 用以督促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按时、 足额完成资金支付。 第三, 政府要督促施工企业依法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 推进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同时比照施工企业固定工用工办法, 进行农民工工资核算和支付,不要简单粗暴地把板子打在施工企业的 “屁股” 上, 要分析形成农民工工资拖欠这个社会问题的真正原因,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从企业自身抓起, 提升企业自身管理能力。 对于施工企业而言, 首先, 要针对内部不同层次工人制定相适应的技能培训方案, 提升企业职工职业素质, 减少项目工程中外建队使用量; 其次,要加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落实和规范, 项目经理作为实名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要把督促完善项目工程现场实名制管理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最后, 要严格实行农民工外建队准入标准, 从源头上防止侵害农民工权益行为的出现。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 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 只有从源头入手, 从资金和制度完善方面下功夫, 才是保证农民工工资全额、准时发放的最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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