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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优惠政策衔接方案出炉:年终奖个税优惠可再用3年

来源:11保定人才网 时间:2019-01-11 作者:11保定人才网 浏览量:

新个税法下,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财政部给出了官方权威回应。

12月27日晚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12月24日,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国务院新闻办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透露,为了确保新税法顺利平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将总体上平移现行有效的优惠政策,并根据税法的修改情况对几项优惠政策作相应调整和衔接安排。

本次新个税法的一大特点就是明确纳税人所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这使得不少工薪族一度担心此前9号文中明确的年终奖个税缴纳办法会作废,而将年终奖一同纳入年度综合所得,最后增加了奖金的个税缴纳额。

此前,财政部对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规定是2005年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以下简称9号文)。

9号文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其计税办法是,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按照财政部今天的最新《通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将总体平移现行9号文中的优惠政策。也就是说,之前有所担心的工薪族可以放心了。

按《通知》,个税计算的具体方式是,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该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即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来说,如果小王在2019年获得年终奖120000元。则先除以12个月,结果为12000元。比对《通知》所附月度税率表可知,小王这笔年终奖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则小王年终奖的应纳税额为120000x10%-210=117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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